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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自然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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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辦資格】
   1.本國設有戶籍。
      2.年滿十八歲以上中華民國國民(即為自然人),且未受監護宣告者。
      3.本人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辨理(不限戶籍地)。
【應備證件】國民身分證正本、電子郵件地址、工本費為IC卡250元(102年4月1日起)。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五08:00-12:00,13:00-17:00(本所開放中午12:00-13:00
                        受理申請)(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

【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0117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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