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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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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自本(103)年3月1日起恢復夏令辦公時間

日期:103-02-19    

宜蘭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自本(103)年3月1日起恢復夏令辦公時間。
夏令辦公時間為:每週ㄧ至週五8時至12時、13時30分至17時30分。

類別:[本所公告]
上版日期:10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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