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開關
宜蘭縣政府自99年起開辦婦女生育津貼,為縮短申請流程並提高服務品質,使民眾及早領取該筆津貼,原開立產婦支票方式並送達至新生兒家庭,變更為金融機構匯款方式,新制度於99年7月19日(一)上路,申請人須備妥:1.國民身分證、印章.2.受款人(以產婦為主)郵局或金融機構存簿影本.3.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倘產婦為外籍配偶者,以產婦或夫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簿影本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