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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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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生育津貼改為金融機構匯款

日期:99-12-31    

宜蘭縣政府自99年起開辦婦女生育津貼,為縮短申請流程並提高
服務品質,使民眾及早領取該筆津貼,原開立產婦支票方式並送
達至新生兒家庭,變更為金融機構匯款方式,新制度於99年7月
19日(一)上路,申請人須備妥:
1.國民身分證、印章.
2.受款人(以產婦為主)郵局或金融機構存簿影本.
3.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倘產婦為外籍配偶者,以產婦或夫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簿影本申請。

類別:[本所公告]
上版日期: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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