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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假日或國定假日辦理結婚登記
本所服務專線:03-9882470
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若結婚當事人僅能於假日或國定假日辦理結婚登記(以當日生效為限,不得指定生效日),請於五日前向本所服務專線:03-9882470預約假日或國定假日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