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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所辦公時間,並自107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依據:宜蘭縣政府107年8月28日府人考字第1070143396A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上午辦公時間為8時至12時。 二、下午辦公時間為13時至17時。 三、午間彈性辦公時間為12時至13時,受理民眾申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