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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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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3年11月1日起至104年2月28日止實施冬令辦公時間

日期:103-10-16    
自本(103)年11月1日起至明(104)年2月28日止實施冬令辦公時間。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員工出勤管理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二、冬令辦公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每日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
類別:[本所公告]
上版日期:10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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