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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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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7年6月30日起新增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戶籍登記項目

日期:97-07-04    
內政部97年7月3日台內戶字第0970105578號公告
主旨:公告廢止監護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廢止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得向任一戶政
          事務所申請登記,並自97年6月30日起實施.
依據:戶籍法第26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 廢止監護登記。
二.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三.廢止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四.本公告另登載於本部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 (http://www.ris.gov.tw).
類別:[法令宣導]
上版日期:9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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