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宜蘭縣核發門牌證明書及門牌編釘收費標準
公佈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
文 號:府秘法字第0980067625B號
號令說明:訂定「宜蘭縣核發門牌證明書及門牌編釘收費標準」
宜蘭縣核發門牌證明書及門牌編釘收費標準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及宜蘭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
自治條例第十九條訂定之。
第二條 宜蘭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核發門牌證明書及
編釘門牌工本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門牌證明書:每次收費新臺幣二十元。
二、門牌工本費:每次收費新臺幣四十元。
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整編,申請門牌及門牌證
明書,免予收費。
第三條 核發門牌證明書及門牌編釘之規費,委由宜蘭縣各鄉
(鎮、市)戶政事務所徵收後繳庫。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