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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依戶籍法規定辦理遷出(國外)登記及遷入(恢復戶籍)登記,事涉其公法上權利義務之認定,宣導有關「國人出境2年以上,當事人或戶長應為遷出(國外)登記,如未辦理者,戶政事務所接獲內政部移民署通報後,得逕為遷出登記。」及「戶籍已辦理遷出(國外)登記之國人,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始得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