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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填國外出生子女之出生記事,得由生父或生母提憑經驗證之外文及中文出生證明文件,申請於個人記事欄補填子女出生記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自110年7月15日起實施(內政部110年7月15日台內戶字第1100243215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