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法令宣導

列印[另開新視窗]

宣導並鼓勵家屬陪同易走失之家人辦理國民身分證換發。

日期:108-04-16    

為防範易走失者如日後發生失蹤情事,因容貌與國民身分證上相片有所差異,致警政機關協尋困難,請鼓勵家屬陪同易走失之家人,依戶籍法第60條第2項但書規定,更換相片換領國民身分證,以正確相片資料,俾利警政機關辦理協尋失蹤人口作業。附「各直轄市、縣(市)辦理失蹤協尋服務之社福團體」名冊如附檔。

類別:[法令宣導]
上版日期:108-04-16

  • 相關檔案
    1. 附「各直轄市、縣(市)辦理失蹤協尋服務之社福團體」名冊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