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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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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日期:112-04-18    資料來源:礁溪鄉戶政事務所

壹、修正目的
現行戶政事務所提供民眾相片影像電子檔,係以光碟方式提供,為便利民眾,規劃提供其他多元方式供民眾選擇,不再限制以「光碟」提供。又為符實務作業,爰定明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免費換領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以及明確戶政事務所核發中、英文終止結婚證明書收取之規費規定。另現行「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有關收取規費事宜,予以納入,爰修正本標準。

貳、修正意旨
本標準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增訂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有重複或錯誤,重新配賦或更正後,申請戶籍謄本、換發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免收規費。(修正條文第2條至第4條)
二、未來提供民眾相片影像電子檔不再限制以「光碟」方式,爰刪除「光碟」二字。(修正條文第3條)
三、修正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換發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免收取規費及例外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及第4條)
四、新增戶政事務所核發中、英文終止結婚證明書應收取規費及其數額。(修正條文第6條)
五、本標準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8條)

参、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
本次修正案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修正草案明確規範相關簿證免收規費情事、定明戶政事務所核發中、英文終止結婚證明書應收取規費及其數額,係屬攸關人民權益事項。

類別:[法令宣導]
上版日期:11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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