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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開放異地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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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辦理姓名更正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日期:108-01-16    資料來源:礁溪鄉戶政事務所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國民之本名或外國人、無國籍人之中文姓名未使用本條例規定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或該文字屬教育部異體字字典所列之異體字,當事人得申請更正為上述字(辭)典所列通用文字、正體字。

上版日期:1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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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內政部108年1月11日台內戶字第1070457471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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