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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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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籍人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其我國人配偶戶籍登記記事之外籍配偶英文姓名與持憑外僑居留證及護照不同

日期:102-05-22    

泰國籍人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其我國人配偶戶籍登記記事之外籍配偶英
文姓名與持憑外僑居留證及護照不同,如何申請準歸化我國國籍乙案?
問題分析
一、外國人與我國人結婚辦理結婚登記時,要取用中文姓氏,且符合我國國民
使用姓氏的習慣。
二、情形如下:
1、上揭該國人士與我國人結婚,其入國持憑護照之英文姓名為從父姓入境。
2、嗣後,持憑從夫姓之護照及有效外僑居留證申請準歸化國籍。
處理情形
    本案符合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惟當事
人申請準歸化國籍時,查閱持憑之護照及外僑居留證英文姓名與我國人配偶戶
籍資料登記不同,上述證件(原護照英文姓名為從父姓,嗣後,有效護照及外
僑居留證之英文姓名為從夫姓),應於國人配偶戶籍記事辦理外籍配偶英文姓
名變更登記,戶籍資料登載配偶英文姓名與該證件相符,爰依其檢附之文件辦
理準歸化國籍。

上版日期:10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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