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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所自本(107)年3月1日起實施夏令辦公時間。 依據:宜蘭縣政府107年2月5日府人考字第1070021848A號函。 公告事項: 一、夏令辦公實施期間:107年3月1日起。 二、夏令辦公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 三、午間實施彈性上班:中午12時至13時30分,受理民眾申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