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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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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度申辦自然人憑證之用戶,於100年到期後憑證自動失效

日期:100-01-27    

依內政部規定

92年度申辦自然人憑證之
用戶,於100年到期後憑證
自動失效不再辦理展期.如
仍有使用憑證之需求,請用
戶攜帶身分證正本,IC卡工
本費275元
及E-MAIL信箱,
親臨任一戶政事務所,重新
申請自然人憑證.

類別:[本所公告]
上版日期:10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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