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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向另一方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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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夫妻戶籍地址不同,於辦理配偶死亡登記且同時申請回復本姓者,得向異地受理死亡登記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日期:108-08-22    

7.夫妻戶籍地址不同,於辦理配偶死亡登記且同時申請回復本姓者,得向異地受理死亡登記之戶政事務所辦理,自102年8月1日起實施。(內政部102年 10月09日台內戶字第1020313282號函)

上版日期:108-08-22

  • 相關檔案
    1. 內政部102年10月09日台內戶字第1020313282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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