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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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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擴大異地申辦戶政業務自九十三年二月一日施行

日期:96-01-09    
華總一義字第09300000311號總統令公布實施擴大異地申辦戶政業務自九十三年二月一日施行,先行開放戶籍登記項目: 一.認領登記二.收養登記三.出生地登記申請人可持相關證明文件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類別:[法令宣導]
上版日期:9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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