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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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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6年4月1日起新增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戶籍登記項目

日期:96-03-29    
內政部96年3月26日台內戶字第0960038323號公告新增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事項,如公告事項, 並自96年4月1日起實施. 依據:戶籍法第28條第2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登記及回復漢人姓名登記. 二.本公告另登載於本部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 (www.ris.gov.tw)
類別:[法令宣導]
上版日期:9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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