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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09年7月16日台內戶字第1090122831號公告:外籍人士結婚日期於初設戶籍日期之前,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後,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於其戶籍資料加註配偶姓名或結婚記事,應提憑初設戶籍前經驗證之結婚、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俾利戶政事務所據以登載結婚記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