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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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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6年10月1日起新增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戶籍登記項目

日期:96-08-08    

內政部96年8月6日台內戶字第0960121086號公告

主旨:新增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事項,並自96年10月 1日起實施.

依據:戶籍法第28條第2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 註銷監護登記。

二.本公告另登載於本部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 (www.ris.gov.tw).

類別:[法令宣導]
上版日期:9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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