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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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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政治獻金法規定

日期:108-10-02    

「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內政部製作之「政治獻金動畫宣導短片」已上傳至內政部影音專區民政司網站,請多加利用。

類別:[法令宣導]
上版日期:10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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