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9月9日起實施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之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

  • 資料來源:礁溪鄉戶政事務所

依據:戶籍法第27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申請改名登記:以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申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均須在國內設有戶籍,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