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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開放異地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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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新增因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申請冠姓、回復本姓,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同時申請。

日期:103-01-03    
35.新增因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申請冠姓、回復本姓,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
同時申請。(內政部102年11月27日台內戶字第1020355956號函)
上版日期:10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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