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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開放異地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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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新增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日期:102-11-27    
新增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
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內政部102年11月11日台內戶字第10203456002
號公告)
上版日期:102-11-27

  • 相關檔案
    1. 內政部102年11月11日台內戶字第10203456002號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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