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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開放異地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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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新增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得同時向受理之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自103年1月10日實施。

日期:103-01-03    
37.新增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得同時向受理之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國民身分
證,自103年1月10日實施。(內政部102年12月31日台內戶字第1020369587
號公告)
上版日期:103-01-03

  • 相關檔案
    1. 內政部102年12月31日台內戶字第1020369587號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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