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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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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已喪失原屬國國籍,案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罪........

日期:101-11-09    

國籍案例分享

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已喪失原屬國國籍,案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決確定,撤銷歸化我國國籍許可證明,如需回原屬國,如何辦理?

問題分析
一、本案外籍配偶○女士因犯罪紀錄(偽造文書罪)品行不端,不符我國國籍法規定法定要件,無法申請歸化我國國籍。
二、依國籍法第19條規定:「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5年內發現有與本法之規定不合情形,應予撤銷。」爰依前揭規定撤銷其歸化我國國籍之許可。
三、外籍配偶因歸化國籍已喪失原屬國國籍,倘需回國,應如何辦理?

處理情形
依內政部101年4月3日台內戶字第1010149112號函釋,外籍人士國籍已喪失原屬國國籍,因有品行不端,犯罪紀錄等不符我國國籍法規定法定條件,無法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於尚未歸化我國國籍前,應仍具有其原屬國國籍,不致成為無國籍人。本案可依上開函釋處理,依其原屬國國籍規定,申請撤銷喪失國籍。

上版日期:101-11-09

  • 相關檔案
    1. 內政部101年4月3日台內戶字第101014911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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